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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52)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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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zhi)
2、項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有無建設資金不到位問題,分析資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響;核實計劃總投資和實際投資完成額,重點檢查投資計劃調整是否合規,決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的核算是否真實,待攤投資支出內容和分攤辦法是否合規;分析工程項目完成投資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況應核實其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
3、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交付的資產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有無資產流失問題;檢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核算是否準確。
4、結余資金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建設工程項目結余資金及剩余材料、設備等物資的真實性和處置情況,包括核實庫存設備、專用材料賬實是否相符;銀行存款余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庫存現金數額是否與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現象;檢查應收、應付款項的真實性,債權債務是否及時進行清理,有無虛列往來賬隱瞞、轉移、挪用結余資金的行為;是否按合同規定預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間的保證金。
5、按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的,應由審計機構委托。
第九十二條 審計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實施情況,對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管理情況及其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出具審計報告。分析和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實際效益與項目立項決策階段預測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
(二)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滿足設計、施工的技術要求;設計周期和供圖進度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建設的要求,有無因設計深度不夠或設計差錯造成工期延長、投資增加及損失浪費的情況。
(三)建設工程項目的工期目標是否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實際建設工期與計劃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產生偏差的原因;建設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四)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決(結)算造價是否控制在概(預)算范圍內,工程決(結)算造價的構成是否與概(預)算相符,有無存在結構上的變化;分析工程決(結)算造價與概(預)算之間的差異程度及其產生的原因。
(五)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階段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完善管理的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