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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30)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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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9)是否制訂設備盤點制度,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設備進行盤點,盤點小組的組成人員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確的盤點計劃和盤點程序,盤點結束是否提供盤點報告,盤點報告是否送達給適當的管理層,對盤盈盤虧是否分清責任并及時進行處理;
(10)設備借用(校內、外)是否經相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其中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借用,是否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是否按規定獲得賠償;借出后設備管理數據庫是否及時更新;
(11)設備調撥(校內、外)是否按規定經相關部門或負責人批準后辦理調撥手續,調撥手續是否完善合規,校內各單位的調撥是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向校外調撥設備是否經過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免稅進口儀器設備的對外調撥,是否經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并向海關申請監管變更或辦理補交稅款等手續。校內、外設備的有價調撥是否及時辦理財務手續,數據庫數據是否及時更新;
(12)對多余或積壓的儀器設備是否按程序及時進行處理;
(13)是否制訂設備維護保養制度,防止因各種自然和人為的因素而遭受損失,以延長其使用壽命;是否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檢和標定,對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設備是否及時進行修復;
(14)對于需維修的設備是否及時進行維修,是否存在處于保修期的設備故意拖延至保修期外進行維修;
(15)設備在維修前損壞原因是否查明,是否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維修單位是否具有相關資質,是否存在選擇不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無法完成維修任務情況。
3、處置
(1)對技術落后、損壞、無零配件或維修費過高等原因需降檔或報廢的儀器設備,是否及時做降檔或報廢處理;
(2)設備報損、報廢是否按照金額、類別的不同制定相應制度,是否經過審批程序,即由設備所屬單位提交報廢申請,學校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審議,提出技術鑒定報告和意見,其中重大設備的處置是否報上級領導審批;審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權現象;是否有單位或個人自行處置設備;
(3)報廢的儀器設備如系帶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裝置或射線裝置,是否到環境保護辦公室及輻射防護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免稅進口儀器設備在報廢前是否辦理撤除海關監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