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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31)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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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wei)知
(4)大批設備的處置是否采用招投標等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處理。
4、設備經費管理
(1)設備修理經費是否實行預算制度,對實際支出與預算之間有差異或未列入預算的特殊項目,是否采用特別的審批手續;
(2)修理經費是否存在長期未執行情況,修理經費的預算制訂是否合理;
(3)修理經費的使用是否經過審批,是否存在處于保修期的設備故意拖延至保修期外進行維修,以支付修理現象;
(4)開放測試項目是否按已審批的標準進行足額收費,收取的費用是否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與管理,減免收費是否報經相關部門審批;
(5)設備進行處置時,處置人、收款人與開票人員是否分離,處置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進行統一核算與管理;
(6)因賠償獲取的經費是否用于補償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是否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7)報廢儀器設備收回的殘值,是否返回規定部門,是否納入學校年度設備經費
(四)設備管理的信息與溝通
1、重大決策是否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否完整;
2、各項制度及簽訂的各項協議是否裝訂成冊,是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3、是否建立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數據錄入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建立技術檔案,登記設備使用、維修等情況;
4、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系統資料(如設備的種類、數量、金額、分布及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分析、研究和匯總,是否按有關規定如期、準確上報各類統計數據,并對反饋意見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信息公開;
5、系統數據是否及時更新,更新是否有相關資料進行支持,數據的接觸與修改是否經過適當授權與批準,是否定期與財務部門的記錄進行核對。
(五)設備管理的監督
1、設備管理部門和各部門對設備的使用情況是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自我調整;評估的內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點,評估的目標是否著眼于內容控制體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根據評估結果對相關內容加以改進,并對改進的內容進一步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
3、設備管理部門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房地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