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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40)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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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zhi)
4、對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及有關報表、資料相互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無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是否將變更的原因及影響在年度決算報表情況說明中反映;學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審查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以及其他財務指標等是否真實、準確,能否恰當地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情況。
(四)審計方法
財務決算報表審計可以采用審核、觀察、計算、分析性復核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六條 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是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記錄、學校固定資產報表和盤點表、報廢固定資產清單、銀行對賬單、庫存現金盤點表、對外投資的資料、全資企業的審計報告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購置資產未入賬的風險、報廢固定資產未沖銷的風險、資產賬實不符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資產的存在是否真實、完整,資產的管理是否安全,資產的變動是否合法,資產的計價是否合理、正確,有無隨意改變資產的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的行為。
2、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銀行開戶是否合規,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等問題;有無公款私存、挪用、白條頂庫、非法融資以及舞弊盜用的情況;定期存款是否合規合理,貨幣資金是否安全完整。
3、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的發生、增減變化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虛掛賬等問題,有無呆賬、壞賬情況;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4、財產物資的收發、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安全、完整,不相容崗位是否分離,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有無被無償占用、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大宗物資的采購是否建立招標制度和集中采購制度;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對固定資產、材料是否進行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及時調整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