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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 (7)
時間: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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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第三十四條 現場審計結束前,審計組應當對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并與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就審計事項初步交換審計意見。
第三十五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審計組應當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報告。對特別重大的事項,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報告。
第三十六條 撰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組實施審計后,由審計組組長或其指定的審計人員,在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進行匯總和分析的基礎上,考慮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關于審計事項的初步意見,撰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第三十七條 企業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當按照以下格式編寫:
(一)標題。***(企業名稱和企業內管干部職務)***(企業內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關單位,包括董事會或者主要領導、組織人事部門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審計基本情況說明、被審計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情況介紹、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評價、審計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四)附件。其他資料。
(五)落款。***(企業內管干部姓名)同志經濟責任審計組、時間。
第三十八條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計基本情況。主要是概要說明審計依據、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起止時間,延伸、追溯審計重要事項的情況,以及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配合審計工作的情況。
(二)被審計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內管干部的任職期間、職責范圍、分管工作,所在企業的歷史沿革、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營范圍、財務狀況等基本情況。
(三)被審計企業內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績,包括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四)審計發現的與被審計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主要問題。包括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內管干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及其他方面的問題。如有相關單位委托的特別事項,應專門對該事項的審計結果進行報告。“其他方面的問題”主要指責任主體并非企業內管干部或其所在企業的問題、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在審計過程中自行糾正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