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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 (16)
時間: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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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zhi)
(一)對需要由企業內管干部承擔一般經濟責任的,移交相應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企業內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三)對應依法追究企業內管干部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三條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應及時送達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并抄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向下達審計指令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五條 監督審計結果執行落實情況。內部審計機構應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實施后續審計。后續審計結束后應當出具書面報告。
第七十六條 建立審計檔案。審計結束后,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整理相關資料,并建立、保管審計檔案。下列資料應當歸入審計檔案:
(一)相關單位的委派或委托書、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審計取證材料;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反饋意見;
(四)審計報告復核意見書;
(五)審計報告;
(六)審計決定書、移交(移送)處理書;
(七)企業整改情況報告;
(八)其它相關資料。
第七章 審計結果運用
第七十七條 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干部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注重對企業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管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層或部門,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審計結果。
(二)企業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對企業內管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內部審計機構。
(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可以歸入企業內管干部本人檔案。
(四)對于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企業內管干部,企業可以開展誡勉教育。
(五)若因經濟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存在資產狀況不實、經營成果虛假等問題,企業應當視其影響程度對企業內管干部作出處理。
第七十八條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企業其他領導干部存在嚴重問題的,經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批準,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進行延伸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條 本指南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