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 (11)
時間(jian):2011-11-10?
點擊:
次(ci)
來(lai)源:未(wei)知
(五)內部監督。審查企業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是否定期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等。
第四十七條 企業內管干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審計。主要審查企業內管干部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以權謀私,貪污、挪用、私分公款,轉移國家資財,行賄受賄和揮霍浪費等行為。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無以權謀私和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
(二)根據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需要審計查證的事項;
(三)根據群眾反映,需要審計查證的問題;
(四)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第四十八條 經濟責任審計還應當關注企業內管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等。
第五章 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第四十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應當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責任制考核目標、行業標準等,對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權范圍和實際實施的審計范圍。評價結論應當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五十條 評價企業內管干部經濟責任的方法,主要包括業績比較法、量化指標法、環境分析法、主客觀因素分析法、責任區分法等。
(一)業績比較法。包括縱向比較法(即任期初與任期末業績比較法,或先確定比較基期再將比較期與之進行對比的方法)和橫向比較法(即將相關業績與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比較的方法)。
(二)量化指標法。即運用能夠反映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總結相關經濟責任的方法。
(三)環境分析法。即將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置于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觀評價。
(四)主客觀因素分析法。即對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因為企業內管干部的主觀過錯,還是由于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客觀評價。
(五)責任區分法。包括區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