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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 (12)
時(shi)間: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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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第五十一條 對企業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可以采取分類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條 對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的評價,可以根據內部審計機構確認的審計結果,給予“××同志任職期間,企業財務狀況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或嚴重失真)”的評價意見。
(一)“真實”的評價標準: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如實反映了企業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應的經營活動。
(二)“基本真實”的評價標準: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雖存在個別不真實事項,但總體上能夠如實反映企業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應的經營活動。
(三)“不真實”的評價標準: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沒有如實反映企業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應的經營活動。
(四)“嚴重失真”的評價標準: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對企業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相應的經營活動的反映與實際嚴重不符。
第五十三條 對企業財務收支合法性的評價,可以根據內部審計機構確認的審計結果,給予“××同志任職期間,企業嚴格遵守(基本遵守、違反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評價意見。
(一)“嚴格遵守規定”的評價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業務處理正確;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審計未發現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行為。
(二)“基本遵守規定”的評價標準:較好執行國家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業務處理基本正確;基本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規定。
(三)“違反規定”的評價標準:沒有按國家會計核算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存在違反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行為,但數額不大、性質不夠嚴重。
(四)“嚴重違反規定”的評價標準:存在做假賬、賬外賬等違反會計核算規定的行為;存在數額較大、性質嚴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對企業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評價時,應當在定量指標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內管干部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行定性分析與綜合評判。定量評價可以實行年度考核指標與任期考核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定性評價指標可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的確立與執行、經營決策、發展創新、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和社會貢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