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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 (14)
時(shi)間(jian):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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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三)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條 企業內管干部應承擔主管責任的行為包括:
(一)對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
(二)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條 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對企業內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界定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六章 審計終結階段
第六十三條 審計終結階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審計組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二)復核與審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撰寫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四)出具審計決定書;
(五)出具移交(移送)處理書;
(六)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
(七)建立審計檔案。
第六十四條 審計組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組應當在收到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書面意見或征求意見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重大、疑難的審計事項經內部審計機構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在三十日內提交報告,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對被審計企業違反國家或企業內部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內部審計機構有權作出處理的,審計組應同時起草審計決定書。審計決定書應載明違反國家或企業內部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決定、法律法規或內部規定等依據,以及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期限。
審計組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企業內管干部及其所在企業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決定書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報送內部審計機構。
第六十五條 審計組組長應當對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審計發現的企業內管干部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審計組組長和審計人員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十六條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復核與審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