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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匯萃(11)
時間(jian):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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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未到期責任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0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除上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按規定計提且稅前扣除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外,其他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均不得稅前扣除。
9、新辦企業的開辦費如何所得稅處理?
開辦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具體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規定,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時間均勻攤銷。但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對于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按照稅收規定扣除。
10、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⑴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下列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