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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答(3)
時間: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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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增值稅管理的相關規定,該種行為屬于出租方轉售水電,應當開具發票。因此,承租方應當憑租賃合同、水電分割單及出租方開具的發票等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扣除。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8、業務人員出差過程中自用餐費是列入業務招待費還是差旅費,餐費與業務招待費如何進行區別?
答: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招待費用,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費都屬于業務招待費。兩者主要從發生的原因、性質、目的、用途、對象等方面進行區分,用于招待客戶的餐費應當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處理,不得分解計入其他項目。
9、企業投資者將自己車輛無償提供給企業使用,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應當是企業本身發生的,而非企業投資者發生的,因此“私車公用”發生的諸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某企業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但已注銷工商登記,是否仍以原企業為納稅人追繳企業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據此,如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予以注銷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其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1、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所指的應稅收入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