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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答(10)
時間: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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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wei)知
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⑦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
⑧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⑶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②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確認工作的時間安排
對2008年度、2009年度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確認,企業應于2010年2月底前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各區市地稅機關應于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后公布,需市局審核確認的,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同意后上報市局。
⑸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免稅手續,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在實際享受稅收優惠年度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主管地稅機關按照減免稅程序辦理,具體要求按照《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備案項目報送資料管理規范>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7號)執行。
主管地稅機關應根據非營利組織報送的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當年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年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