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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解答(4)
2\扣繳義務人未扣,或無法扣繳,非居民未申報,按照辦法規定,可收集非居民在境內的其他收入項目信息,如何收集?有沒有經驗做法或規范意見?
3\源泉扣繳辦法中,非居民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答:1.非居民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企業所得稅一律由國稅局征管。
2.我們正在制定相關信息的收集辦法。
3.這個問題(ti)具體指什么?
•跨年度向我公司提供短期來華勞務的,是否要自行申報?
答:跨年(nian)度來華提(ti)供短(duan)期(qi)勞(lao)務,也應按照企(qi)業所(suo)得(de)稅(shui)(shui)法和19號令等規定自行申報納稅(shui)(shui)或由稅(shui)(shui)務機關指(zhi)定扣繳非居民的(de)企(qi)業所(suo)得(de)稅(shui)(shui)。
•非居民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的,如何提交申請免稅的文件?是否要按兩個文件的規定執行?
答:外國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沒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屬于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無須申請免稅。但涉及應繳納營業稅的,按營業稅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解答(五)
•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文件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承包工程作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修繕、裝飾、勘探及其他工程作業。本辦法所稱提供勞務 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咨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游、娛樂及其他勞務活動。
19號文適用的范圍是否僅包括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還是也包括在中國境外提供的以境內客戶為對象的勞務。也就是說“中國境內提供服務”的定義是否參照新營業稅細則的規定,即只要服務對象是中國企業都視作中國境內服務,因而都需要作19號文要求的登記?
答(da):非居民在中國境內提供勞(lao)務(wu),涉及企(qi)(qi)業所得稅的(de)(de)按(an)照企(qi)(qi)業所得稅法的(de)(de)規(gui)(gui)定界(jie)定境內勞(lao)務(wu),涉及營業稅的(de)(de)應按(an)照營業稅條例的(de)(de)規(gui)(gui)定界(jie)定境內勞(lao)務(wu)。凡構(gou)成企(qi)(qi)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的(de)(de)納稅人,均應按(an)照19號令規(gui)(gui)定辦理稅務(wu)登記(ji)。
•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文件第五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繳納。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確定未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15日內通 知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本文所說的項目所在地如何理解?是服務提供地,還是接受服務的中方業主所在地。實踐中遇到工程項目和業主 在一地,但是外國企業提供服務在另外一地(例如設計,設備采購監督管理,咨詢等),應在哪里做稅務登記以及支付稅款?因為實踐中會涉及到稅務登記地以及交 營業稅/所得稅在一地,對外支付服務費和開具完稅憑證在另一地(即業主所在地)的情況。
答:項(xiang)目所在地(di)是指勞務發生地(di);企業(ye)所得稅納稅地(di)點(dian)應按照企業(ye)所得稅法(fa)的規定界定;實踐中存(cun)在支付(fu)地(di)與(yu)征稅地(di)不(bu)一(yi)致現象是正常情況。
•聞聽總局今年非居民企業匯算工作將使用軟件,以方便匯總分析工作的完成。請問軟件是否已經研發成功?何時能提供給基層稅務部門使用?
答:目前稅務總局(ju)征(zheng)管科技司(si)、信息(xi)中(zhong)心(xin)和(he)我司(si)正(zheng)在(zai)研究軟件的接口(kou),即將下發各(ge)地使用。
•我公司與一家美國公司簽訂了一份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稅款由我司承擔,設計費按合約支付。請問:我司應該如何計算應繳稅款?
答:對于(yu)問題(ti)中提到的設計(ji)合同約定的包稅(shui)問題(ti),計(ji)算非居(ju)民企業(ye)所(suo)得稅(shui)時,應按照有關(guan)規定將(jiang)不(bu)含稅(shui)收(shou)入(ru)換(huan)算成含稅(shui)收(shou)入(ru)。
•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均需辦理辦理登記,是否有例外?非居民個人呢?
答:沒(mei)有例外。非(fei)居(ju)民(min)企(qi)業(ye)在(zai)中國境內承(cheng)包工程作(zuo)業(ye)或者(zhe)提供(gong)勞(lao)務(wu)的,應(ying)當自(zi)項目合(he)同(tong)活協議簽訂(ding)之(zhi)日起(qi)30日內,向項目所在(zai)地主管稅(shui)務(wu)機關辦理(li)稅(shui)務(wu)登(deng)記手續。非(fei)居(ju)民(min)個人不涉及企(qi)業(ye)所得稅(shui),有關問題(ti)請咨詢稅(shui)務(wu)總局相關司局。
•中國是政府轉貸款,不涉及非居民所得稅吧?例如,中國銀行總行向某國貸款,再國內企業向中國銀行貸款,國內企業按時還本付息,支付時,不應扣繳企業所得稅,那么中國銀行再向國外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對方企業所得稅,有免稅規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