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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解答(3)
•我公司發生的非居民的問題想咨詢,由于業務關系,通過境外電腦公司為我司進行了日常維護,需要繳稅嗎,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嗎?
答:維護是一種服務,具體(ti)維護行(xing)為(wei)發生在哪里? 根據目前所得稅(shui)法的規定(ding),如果維護行(xing)為(wei)發生在境外,則我(wo)國沒有(you)征稅(shui)權。
•向境外支付代墊的委派員工工資是否補判定為來華提供勞務?委派員工工資已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非居(ju)民企(qi)業派雇(gu)員(yuan)來(lai)華(hua)提供勞務,構成企(qi)業所得(de)稅(shui)(shui)(shui)法規定(ding)(ding)的(de)機(ji)(ji)構場(chang)所,對于(yu)該(gai)機(ji)(ji)構場(chang)所取得(de)的(de)所得(de)應按(an)稅(shui)(shui)(shui)法規定(ding)(ding)繳納企(qi)業所得(de)稅(shui)(shui)(shui);同(tong)時(shi),雇(gu)員(yuan)取得(de)的(de)來(lai)源(yuan)于(yu)中國(guo)境(jing)內的(de)工資薪(xin)金(jin)應按(an)個(ge)人所得(de)稅(shui)(shui)(shui)法繳納個(ge)人所得(de)稅(shui)(shui)(shui)。適用稅(shui)(shui)(shui)收協定(ding)(ding)的(de),按(an)協定(ding)(ding)規定(ding)(ding)執行(xing)。
•關于國外技術服務費所得稅等征稅情況的問題。
問題內容: 新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 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經常委托外方給公司提供一些技術服務,設備安裝等性質工作,按照稅法要求,我公司需要 替外方代扣代繳所得稅。我想咨詢一下類似于技術服務費的所得,應該按照那個標準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是合同額,還是根據一定得利潤率來核定該項收入的應納 稅所得額?若是核定,利潤率一般為多少?10%或者其他?我查過稅法跟實施條例,但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答:對于(yu)非居民提供 技術服務(wu)、設備(bei)安裝勞務(wu)取得(de)(de)的(de)所(suo)得(de)(de),根據企業所(suo)得(de)(de)稅(shui)(shui)法構成在我(wo)國境內的(de)機構、場所(suo)取得(de)(de)的(de)經營(ying)利潤,應據實計(ji)算或核(he)定(ding)(ding)應納稅(shui)(shui)所(suo)得(de)(de)額(e),適(shi)用稅(shui)(shui)率為25%。 核(he)定(ding)(ding)的(de)情況下應稅(shui)(shui)所(suo)得(de)(de)率可以參考以前的(de)文件,一般(ban)不低于(yu)10%。此外,對于(yu)適(shi)用雙(shuang)邊稅(shui)(shui)收(shou)協定(ding)(ding)的(de),有些協定(ding)(ding)規定(ding)(ding)技術服務(wu)費屬于(yu)特許權使用費,則應按(an)照收(shou)入全 額(e)由支付人(ren)按(an)照10%的(de)稅(shui)(shui)率扣繳非居民的(de)企業所(suo)得(de)(de)稅(shui)(shui),適(shi)用協定(ding)(ding)限制(zhi)稅(shui)(shui)率的(de),由納稅(shui)(shui)人(ren)提出(chu)申請,經審(shen)批后按(an)協定(ding)(ding)規定(ding)(ding)執行(xing)。
•居民企業所得稅是否一定必須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能否自行申報?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的所得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申報繳納。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解答(四)
•對于來華提供勞務的非居民企業,如果是自行申報,那么我公司在對其付款時需開具《稅務證明》,但又未到按季預繳時間,此時應提交什么文件?
答:應按照國(guo)稅(shui)發「2008」122號文件要求(qiu)提(ti)供(gong)相關材料,包括合同或(huo)協議、發票(piao)或(huo)境外機構(gou)付匯要求(qiu)文書(shu)的復印件,以及稅(shui)務(wu)機關要求(qiu)提(ti)供(gong)的其他資(zi)料,如納(na)稅(shui)人辦(ban)理稅(shui)務(wu)登記、以前年度或(huo)季度申報(bao)納(na)稅(shui)的證明資(zi)料等。
•《稅務證明》的管理與非居民企業自行申報產生付款時間的矛盾如何解決?
答:稅務(wu)證明的(de)申請、開具以及要求(qiu)提供(gong)的(de)資料等,根據匯發(fa)「2008」64號以及國稅發(fa)「2008」122號兩個文(wen)件(jian)的(de)規(gui)定(ding)執行,非居民(min)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應以企業所得稅法(fa)規(gui)定(ding)的(de)稅款申報繳納時間(jian)為準。
•如何判定交通銀行香港分行是屬于中國居民企業還是香港居民企業?如被認定為雙重居民納稅人,則按大陸和香港的稅收協定應如何處理我公司到期應支付的美元借款利息的所得稅問題?
答(da):首(shou)先,應按(an)照內(nei)(nei)地(di)(di)企(qi)業(ye)(ye)所得稅(shui)法的規(gui)定判定交通銀行(xing)香(xiang)港(gang)分行(xing)是(shi)不是(shi)屬于內(nei)(nei)地(di)(di)居(ju)(ju)民(min)(min)(min)(min)企(qi)業(ye)(ye)或者內(nei)(nei)地(di)(di)居(ju)(ju)民(min)(min)(min)(min)企(qi)業(ye)(ye)在香(xiang)港(gang)的分支機構(gou),如果(guo)交通銀行(xing)香(xiang)港(gang)分行(xing)被香(xiang)港(gang)稅(shui) 法認(ren)定為香(xiang)港(gang)居(ju)(ju)民(min)(min)(min)(min)企(qi)業(ye)(ye),同(tong)時也被內(nei)(nei)地(di)(di)稅(shui)法認(ren)定為內(nei)(nei)地(di)(di)居(ju)(ju)民(min)(min)(min)(min)企(qi)業(ye)(ye)或者內(nei)(nei)地(di)(di)居(ju)(ju)民(min)(min)(min)(min)企(qi)業(ye)(ye)在香(xiang)港(gang)的分支機構(gou),則應按(an)內(nei)(nei)地(di)(di)與香(xiang)港(gang)稅(shui)收安排第四(si)條第三款的規(gui)定,認(ren)定為一方 的稅(shui)收居(ju)(ju)民(min)(min)(min)(min)。對于問題(ti)后半部分,因不清楚你公司及你公司支付美元借(jie)款利息的具體(ti)情況, 難以作出(chu)具體(ti)回答(da)。
•1\ 非居民承包管理暫行辦法>中,指定扣繳義務人涉及國稅還是地稅的征管范圍問題,假如發包方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管,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時間一時難 以判斷是否超過六個月構成常設機構,這時由地稅還是國稅指定,或者先由地稅指定,后來發現工期原因已構成常設機構,應由國稅征收了,能否再明確一下如何分 工協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