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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國稅局2012年度匯算清繳部分政策及征管事項提示(6)
時(shi)間: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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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25號公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貨毀損、報廢或變質損失中,“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其中:“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是以資產損失發生年度存貨計稅成本的期末數作為計算基數。
3、25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報廢損失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應在實際處置(殘值已變賣)和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兩項條件同時具備的年度申報扣除。
4、25號公告實施后,對于企業發生的涉及境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涉及境外債權人的應收賬款損失等境外損失暫不予受理。
三、部分征管事項提示
(一)年度申報新增監控(提示)項目
從2012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對采用電子申報方式(現主要為網上申報)的企業,在保留上年度部分提示功能的基礎上,對年度納稅申報表申報數據中明顯不符合邏輯關系或明顯違背政策規定的項目,增加強制監控功能,同時對部分項目增加提示功能,列明相關政策規定,指導納稅人正確申報。
1、年度申報新增強制監控項目有:
(1)查賬征收(核定征收)企業申報表中營業收入(收入總額)填報為0或空且納稅所屬年度在國稅購買過發票。
(2)查賬征收企業零申報、核定征收企業零申報(主表全部數據為零),且企業納稅所屬年度內未購買過發票,在主表保存時進行監控。
(3)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職工福利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4)查賬征收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企業申報“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大于稅收征管系統中“計算所得稅年度可彌補虧損額”時進行監控。
(5)查賬征收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錄入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時小于等于零或空時進行監控;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錄入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金額大于15000時進行監控。
(6)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第4行“應稅收入額”與附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企業年度收入總額申報表》第1行“應稅收入”金額不一致時進行監控。
(7)附表三全部為零時進行監控。
2、年度申報新增提示功能項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