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審計
【代表處年檢審計】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dai)表機(ji)構(gou)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等相關情況。
推薦:2014年(2013年度)代表處年檢專(zhuan)題
【2013年度代表處審計條件】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屬分局登記注冊,領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遷入本市且經市局及各分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須參加2013年度代表處年檢工作。
【代表處審計目的和用途】
代表處審計主要是為辦理工商年檢和稅務申報。需向主管部門提供由會(hui)計師(shi)事務所(suo)和稅(shui)務師(shi)事務所(suo)分別出具的報表(biao)審計報告(gao)、稅(shui)審報告(gao)。
【代表處審計流程】
1.下載代(dai)表(biao)處年檢(jian)審(shen)計、涉稅(shui)審(shen)計資料清單。
2.按(an)程(cheng)序要求填寫資(zi)料(liao),準備相應的審計(ji)文(wen)件(jian)。
3.本所派專(zhuan)業人員進場審計。
4.出具審計報告(gao)。
【代表處審計收費標準】
年度報表審計收費標準最低收費:3000元起(qi)
1000萬(wan)元以下(含1000萬(wan)元)(‰): 2.5‰
1000萬(wan)元(yuan)以上-1億元(yuan)(含1億元(yuan))(‰): 0.15‰
1億元(yuan)(yuan)以上-10億元(yuan)(yuan)(含10億元(yuan)(yuan))(‰):0.1‰
10億元以上(‰):0.02‰
注:
1.收費基數為年(nian)末(mo)資產(chan)總額(e);
2.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jin)分段計算。
提醒:以上為行業收費標(biao)準,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會依據代表處經費收入、帳務情況綜合報價。
詳細報價請聯系:010-82672400
【代表處年檢審計需提供的資料】
代表處(chu)審計時應向會計師事(shi)務所、稅務師事(shi)務所提供以(yi)下資料:
查看:代表(biao)處(chu)年檢審計(ji)資料清單(dan)>>
【成功案例】
我(wo)們專注外(wai)國(guo)代(dai)(dai)表處(chu)行業(ye),有8年(nian)的執(zhi)業(ye)經驗,已成(cheng)功為200多家(jia)外(wai)資企業(ye)在中(zhong)國(guo)代(dai)(dai)表機構提供服務,包括美國(guo)、德國(guo)、英國(guo)、日(ri)本等(deng)知名企業(ye)代(dai)(dai)表處(chu)。可為代(dai)(dai)表處(chu)提供個(ge)性化服務。
【我們為代表處提供的服務】
• 外資企業(ye)代表處年(nian)檢審(shen)計
• 外資企(qi)業代表處涉稅鑒證報(bao)告(gao)
• 外資(zi)企業代(dai)表處涉(she)稅清算報告
• 提(ti)供財務(wu)咨詢書
• 提供(gong)管理建議書
• 提供稅務咨詢書(shu)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2672400
聯系人:李老師
E-mail:js@nycg.com.cn
地址(zhi):北(bei)京市海淀區中關(guan)村東路89號恒興大廈17層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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