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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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4 09:15
“業務活動成本”科目;設立與實現本組織業務活動目標不相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出資金額記入“其他費用”科目。
(二)本(ben)解釋(shi)(shi)施行(xing)(xing)前民間(jian)非營(ying)利組織出資設立其他民間(jian)非營(ying)利組織并將(jiang)出資金額計(ji)入長期股(gu)權投資的(de),應當自本(ben)解釋(shi)(shi)施行(xing)(xing)之日,將(jiang)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對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出資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業務活動成本”、“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
十二、關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民(min)間非營利組織與關(guan)聯方發生關(guan)聯方交(jiao)(jiao)易(yi)的,應當按(an)照(zhao)《民(min)非制度(du)》第(di)七(qi)十一條第(di)(十一)項規定,在會計(ji)報表附注中披露該關(guan)聯方關(guan)系的性質、交(jiao)(jiao)易(yi)類型及交(jiao)(jiao)易(yi)要(yao)素。
(一)本解釋所稱的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