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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股權激勵的所得稅會計處理(4)
時間(jian):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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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zhi)
借:管理費用
50000 (20000×5×1/2)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
會計上,根據股權授予日公允價值,在當期確認為管理費用的金額既包括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包括期權的內在價值。而稅收上,只允許扣除期權的內在價值。因此,在所得稅會計處理上,要確認2013年12月31日該期權的內在價值,并進行遞延所得稅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股票的公允價值 20000×12.5×1/2=125000(元)。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20000×4.5×1/2=45000(元)。
內在價值為80000元。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0000元。
2013年度,中天公司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在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為50000元,但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80000元,超過了該公司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的規定,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具體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500 (80000-50000)×25%
所得稅費用
12500 (20000-7500)。
2014年度:
對于乙個人而言,中天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權中規定的行權條件為股票價格要超過13.5元/股且乙個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其中股票價格超過13.5元/股為市場條件,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為非市場條件。雖然2014年12月31日中天公司股票價格為12元/股,市場條件不滿足。但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經取得的服務。
對于甲個人股票期權:20000×5-50000=50000(元);
對于乙個人股票期權:50000×6×1/3=100000(元)。
借:管理費用 15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0000。
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處理方法,基本同上:
股票的公允價值:
甲個人部分的公允價值20000×12=240000(元)。
乙個人部分的公允價值50000×12×1/3=200000(元)。
合計為440000元。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甲個人部分的行權價格20000×4.5=90000(元)。
乙個人部分的行權價格50000×6×1/3=100000(元)。
合計為190000元。
內在價值為250000元。
企業所得稅稅率25%。
納稅金額為62500元。
減去已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0000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2500元。
同樣,截至2014年度,中天公司因股權激勵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中天公司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250000元,超過了該公司股權激勵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超過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稅率直接進入了所有者權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應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稅率,直接進入所有者權益。具體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2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 (20000×25%)
所得稅費用
37500 (4250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