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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將財稅優惠政策轉化為企業實際收益(3)
時(shi)間(jian):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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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zhi)
企業在應用稅收政策時,眼睛不能僅盯著企業所得稅政策,還要考慮增值稅、營業稅政策。
西安市某中外合資軟件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經營范圍主要為通訊設備等硬件及軟件開發、生產和銷售,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據該企業財務經理介紹,該企業于2007年開始銷售并取得營業收入22859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3568萬元,則2007年為該企業獲利年度,屬第一個免稅年度。根據當時的稅收政策,該企業當年適用24%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免征企業所得稅3256萬元。2008年該企業取得營業收入2669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522萬元,屬第二個免稅年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企業自2008年度開始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免征企業所得稅130萬元。該企業2009年取得軟件企業資質,享受國家對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取得營業收入54918萬元,增值稅超稅負返還7623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0608萬元,屬第一個減半征收年度,減征企業所得稅1326萬元。2010年取得營業收入68572萬元,增值稅超稅負返還9599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30180萬元,屬第二個減半征收年度,減征企業所得稅3772萬元;2011年取得營業收入25115萬元,增值稅超稅負返還3513萬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數據正在審核,該年度為“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減半征收最后一年。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該軟件企業從2009年以來的3年共獲得了2億多元的增值稅退稅,比免征的企業所得稅多得多。按稅法規定,增值稅退稅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因此,對于軟件企業而言,流轉稅的優惠力度可能更大。
優惠政策需要靈活運用
面對豐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如何發揮政策的最大效用?有關稅收專家強調,企業應把政策和投資、經營有機結合,綜合規劃。
以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的應用為例,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基本上屬于投資大、投資期長的高科技行業,前期投入很大,一般需要經過幾年才能獲利。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從獲利年度開始起計算優惠期,一旦進入獲利期,就開始適用“兩免三減半”或者“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企業只有在減免稅期間有大量的應納稅所得額,才能享受到減免稅的實惠。如果企業在減免稅期間僅有少量利潤,而過了減免稅期卻有大量利潤,減免稅優惠就失去了效用。因此,企業在可能的情況下控制好獲利年度就非常關鍵。推遲獲利年度的方法很多,比如企業預計當年可能有微利,為了不過早進入獲利期,可以考慮增加費用支出,比如人員工資、研發經費、職工培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