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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政策問答集錦(3)
時間: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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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
1.應扣未扣支出的范圍問題
問:按照15號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其中“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是指哪些支出?
答: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簡稱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是指企業在以前年度已進行會計處理,但因財務會計處理規定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或企業對政策理解有誤造成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如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支出已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管理費用,但未取得真實合法的有效憑證,以后年度取得時造成在以前年度應扣未扣。
2.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追補扣除的申報手續問題
問:企業追補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需履行哪些手續?
答: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由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以下簡稱專項申報說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企業發生的2011年(含)以后應扣未扣支出的專項申報說明的具體操作如下:
(1)情況說明
企業申報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應報送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應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涉稅項目扣除年度、扣除的金額、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原因、影響以前年度納稅所得額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情況,應退稅(虧損)情況。
(2)《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
企業應報送《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詳見附件),《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一式兩份,一份稅務機關受理后留存備查,一份接收人簽字后返還企業。
(3)專項申報
企業追補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應報送以下補正專項申報資料:
①應扣未扣所屬年度已申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②應扣未扣所屬年度補正申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3.以前年度多繳稅款的處理問題
問:對企業追補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形成的以前年度多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按照15號公告的規定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我市在具體操作時如何處理:
答:鑒于目前《年度納稅申報表》和CTAIS申報系統無法實現對多繳稅款在追補年度抵扣的要求,因此對以前年度的多繳稅款統一采取退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