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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案例分析
時間: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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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企業收取和支付的違約金是單位因違反經濟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經濟合同,依據約定的條款收取或給予對方的一種經濟賠償。在經濟活動中,違約金的收付,稅法的規定和具體的憑證處理不盡相同。
賣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賣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價外費用。
例如,A公司購買B公司貨物,合同約定價款100萬元,付款期限為貨物交付10天內。10天期限內,A公司未按約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貨款100萬元,并按合同約定,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此違約金為正向違約金。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貨物單位收取違約金符合“價外費用”時,應同貨物一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違約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收取違約金,屬于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按會計準則要求,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同理,支付違約金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上述案例中,B公司收取正向違約金3萬元,應繳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B公司應繳納增值稅30000÷1.17×17%=4358.97(萬元)。
B公司收取違約金3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5641.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358.97。
A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買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買方收取違約金,是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向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營業外支出。
例如,A公司購買B公司貨物,合同約定價款100萬元,付款期限為貨物交付10天內。10天期限內,A公司全額付款。50天后,A公司發現了產品質量問題,根據合同約定,由B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規中對價外費用的界定,銷售方支付給購買方的違約金,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賣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賣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價外費用。
例如,A公司購買B公司貨物,合同約定價款100萬元,付款期限為貨物交付10天內。10天期限內,A公司未按約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貨款100萬元,并按合同約定,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此違約金為正向違約金。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貨物單位收取違約金符合“價外費用”時,應同貨物一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違約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收取違約金,屬于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按會計準則要求,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同理,支付違約金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上述案例中,B公司收取正向違約金3萬元,應繳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B公司應繳納增值稅30000÷1.17×17%=4358.97(萬元)。
B公司收取違約金3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5641.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358.97。
A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買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買方收取違約金,是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向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營業外支出。
例如,A公司購買B公司貨物,合同約定價款100萬元,付款期限為貨物交付10天內。10天期限內,A公司全額付款。50天后,A公司發現了產品質量問題,根據合同約定,由B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規中對價外費用的界定,銷售方支付給購買方的違約金,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