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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成本費用核算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利用成本費用核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進行企業內部核算活動,使成本費用達到最低,相對少納稅。企業在應用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稅收籌劃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從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最根本的手段。企業應納所得稅數額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求得。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寡取決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應納稅所得額則由企業收入總額扣除與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后計算求得。可見,在收入既定時,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即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將企業發生的準予扣除的項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并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利用折舊方法的合理選擇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折舊是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價值。正確計算和提取折舊,不但有利于計算產品成本,而且保證了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來源。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按現行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當然,由于企業折舊方法上存在差異,也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折舊方法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
由于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權,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稅收籌劃區別于其他節稅方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因此,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術進步較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這就要求企業在折舊方法選擇上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