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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種納稅評估特定分析指標及使用方法(8)
時(shi)間: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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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審核其它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項目是否有應稅收入。
15.審核有無查補收入。
16.其他需要審核、分析的內容。
五、資源稅評估分析指標及使用方法
(一)資源稅稅負變動系數
分析納稅人申報繳納的資源稅占應稅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及其變化情況,評估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
資源稅稅負變動系數=本期資源稅稅收負擔率÷上年同期資源稅稅收負擔率,其中:
資源稅稅收負擔率= 〔應納稅額÷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100%.
本指標是本期資源稅負擔率與上年同期資源稅負擔率的對比分析。一般在產品售價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二者的比值應接近1.
當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額申報資源稅問題,進入下一工作環節處理。當比值大于1,無問題。
(二)資源稅同步增長系數
分析資源稅應納稅額增長率與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增長率,評估納稅人申報情況的真實性。
資源稅同步增長系數=應納稅額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增長率。
應納稅額增長率= 〔(本期累計應納稅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納稅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納稅額]×100%.
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增長率={〔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100%.
本指標是應納稅額增長率與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增長率的對比分析。正常情況下二者應基本同步增長(在產品銷售單價沒有較大波動的情況下),比值應接近1.當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額申報資源稅問題。分析中發現高于或低于預警率指標的要借助其他指標深入分析并按照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三)綜合審核分析
1.審核《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中項目、數字填寫是否完整,適用稅目、單位稅額、應納稅額及各項數字計算是否準確。
2.審核《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申報項目是否有收購未稅礦產品。
3.是否連續零申報,能否合理解釋。
4.是否以礦產品的原礦作為課稅數量,折算比率是否合理。
5.納稅人自產自用的產品是否納稅。
6.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的產品,是否分別核算納稅,未分別核算的,是否有從低選擇稅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