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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種納稅評估特定分析指標及使用方法(7)
時間: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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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zhi)
本指標用于分析印花稅應納稅額增長率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評估納稅人申報(貼花)納稅情況真實性。適用于工商、建筑安裝等行業應納稅額增長率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對比分析。正常情況下二者應基本同步增長,比值應接近1.當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額申報印花稅問題。分析中發現高于或低于預警值的,要借助其他指標深入分析并按照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三)綜合審核分析
1.審核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各稅目應納稅額與上期應納稅額、上年同期應納稅額相比有無重大差異,能否合理解釋。
2.是否連續零申報,能否合理解釋。
3.適用稅目稅率等是否正確;是否有錯用稅目以適用低稅率;有無將按比例稅率和按定額稅率計征的憑證相互混淆;有無將載有多項不同性質經濟業務的經濟合同誤用稅目稅率,應稅合同計稅依據是否正確。
4.申報單位所屬行業所對應的應稅憑證是否申報納稅(如工商企業的購銷合同是否申報)。
5.參考同行業的合同簽訂情況以及其他影響印花稅納稅的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狀況。
6.對于簽訂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稅憑證,在最終結算實際金額時是否按規定補貼了印花。
7.審核《營業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項目是否有租賃、建筑安裝、貨物運輸、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應稅收入,是否申報繳納了印花稅。
8.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納稅人,其“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與申報的“購銷合同”計稅金額或“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金額是否合理,有無異常現象,能否合理解釋。
9.根據 “利潤表”中“財務費用”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項目的變動情況,確定申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是否合理。
10.“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項目和“資本公積”項本期數與上期數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數是否申報繳納印花稅。
11.“ 管理費用”等科目中體現的保險支出與已申報情況進行對比是否有出入。
12.審核《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動產”項目增加或減少情況,據此檢查納稅人書立領受的“產權轉移書據”是否繳納了印花稅。
13.審核《資產負債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設備安裝等項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是否發生委托加工業務,是否申報繳納了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