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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4)
時間: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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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知(zhi)
4.明確簡化程(cheng)序要求。《公(gong)告》第(di)六條的第(di)四、第(di)五(wu)項,簡化了非居民(min)企業向主管(guan)稅務機關遞交(jiao)資料(liao)程(cheng)序的規(gui)定。
七、關于《公告》執行時效問題
《公(gong)告》自2011年(nian)4月1日起施(shi)行(xing);對本《公(gong)告》施(shi)行(xing)前發生并已作稅務處理的事項,不再(zai)追溯調整(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