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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稅收政策整理--企業所得稅(5)
時間(jian):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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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注意對征管方式作出的調整方式;重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作用;對建筑企業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將產生重要影響。
3、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5號)明確了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4行“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風險提示:首次預繳時,要享受減免優惠的條件是2009年度相關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核實。如果企業是2010年新辦企業,顯然不能享受該項優惠;年終匯算清繳要重新核實當年相關指標,如果企業2010當年相關指標不符合條件,對預繳時減免所得稅預繳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按照規定補繳。
4、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
2010年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該辦法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而成,對規范和加強企業重組業務的所得稅管理,具有積極意義。
風險提示:本辦法發布時企業已經完成重組業務的,如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特殊稅務處理,企業沒有按照本辦法要求準備相關資料的,應補備相關資料;需要稅務機關確認的,按照本辦法要求補充確認。2008、2009年度企業重組業務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可按本辦法處理。
四、其他重要政策
1、八大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一文,明確了新法實施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收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可遞延確認;2、企業發生債務重組、轉讓股權、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的確認時間;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按份額享有的留存收益;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確認為股息、紅利收入;固定資產暫估入賬及其調整的稅務處理明確;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可稅前扣除;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股權投資企業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