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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程序與清算方法(5)
五、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一)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試算
1. 分類計算:按照經濟適用房、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商業用房、車庫等分別計算應交土地增值稅額。
2. 綜合計算:將所售房產不分類別,統一計算應交土地增值稅額。
將兩種計算結果比較,選其稅負較低者。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de)填報。
六、土地增值稅的鑒證
(一)鑒證中介機構的選擇
稅務總局指定土地增值稅的審計鑒證業務由注冊稅務師事務所來承擔。納稅人在選擇鑒證機構時,要選擇一個資信好的、業務水平較高的、稅務機關信得過的稅務師事務所。這樣的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容易被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
(二)鑒證報告的基本內容
1. 標題:統一規范為“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2. 收件人:一般是指鑒證業務的委托人。
3. 引言段。
4. 審核過程及實施情況。
5. 鑒證結論或鑒證意見。注冊稅務師應當根據鑒證情況,提出鑒證結論或鑒證意見,并確認出具鑒證報告的種類。
6. 鑒證報告的其他要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和注冊稅務師簽名或蓋章等。
(三)鑒證結論的采信
稅務機關要對從事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工作的稅務中介機構在準入條件、工作程序、鑒證內容、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稅(shui)務中介機構受托對清算項目(mu)審(shen)核(he)鑒證(zheng)時,應按稅(shui)務機關規定的格式(shi)對審(shen)核(he)鑒證(zheng)情(qing)況出具鑒證(zheng)報(bao)告。對符合要求的鑒證(zheng)報(bao)告,稅(shui)務機關經審(shen)核(he)確(que)認后(hou)可以采信。
七、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以下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書面申請、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二)與轉讓房地產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
1.項目竣工決算報表;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
5.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
6.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
(三)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四)主管(guan)稅務機關要求(qiu)報送的其他與(yu)土地增值稅清算(suan)有關的證明資料(liao)等(d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