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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程序與清算方法(3)
時間(jian):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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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①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土地費用的分攤:
土地使用權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面積÷總面積)
②轉讓房地產時土地費用按建筑面積分攤:
土地使用權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建筑面積÷建筑總面積)
3. 前期工程費。
(1)開支范圍是否屬于前期工程費,有無亂攤費用情況。
(2)費用支出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4. 建筑安裝工程費。
(1)自營方式:審核施工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管理費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2)出包方式:審核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書、發票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3)甲供材料的核算:甲方采購材料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增值稅額是否計入材料成本,出入庫手續是否完備。
5. 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的審查與核算。
(1)審核各項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核算范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有無把開發企業自用或經營性的開發產品計入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情況。
(2)如果有多個開發項目,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是否分項目核算,是否將應記入其他項目的費用記入了清算項目。
(3)審核各項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是否含有其他項目的費用。
(4)審核各項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是否含有以明顯不合理的金額開具的各類憑證。
(5)審核是否將期間費用記入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
(6)審核有無預提的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
(7)獲取項目概預算資料,比較、分析概預算費用與實際費用是否存在明顯異常。
(8)審核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應負擔各項開發成本是否已經按規定分攤。
(9)各項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的分攤是否符合有關稅收規定。分攤方法如下: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按可售面積分攤:
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多個項目共同成本費用分攤公式:
清算項目可扣除金額=共同成本費用×(清算項目可售面積÷多個項目可售總面積)
6. 開發間接費用的審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開發間接費核算范圍審核:為直接組織、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