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營改增”部分企業稅負上升問題解析
時間:2013-08-07?
點(dian)擊(ji):
次
來源:未知
自2012年1月1日起由點及面推開的“營改增”試點,是一項涉及稅制優化、企業減負和產業轉型等多重政策目標的改革舉措,也是推進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其遵循的基本原則為“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從實施的效果來看,絕大部分企業稅收負擔確有下降,尤其是小規模納稅人,都無一例外地享受到了稅制改革帶來的實惠,并相應產生了一系列較為明顯的積極效應,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營改增”的制度設計初衷。但各地匯集的調查資料也顯示,全國試點地區約有5%左右的企業稅負出現了上升,且全部為一般納稅人。誠然,稅負上升企業在全部試點企業中的比重不高,但若以一般納稅人為基數加以比較,應該說比重并不算低。以湖北省為例,“營改增”試點運行6個月來,稅負增加者1534戶,占試點納稅人總戶數的比重僅3.18%,但占試點一般納稅人的比重則高達22.66%。其中,交通運輸企業稅負增加者497戶,占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戶數的比重高達31.38%,接近1/3。該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其成因何在?如何加以解決?
理論上而言,不考慮其他因素,“營改增”后在兩種情況下不可能增加稅負:一是稅種變化,但稅率保持不變。其原因簡單明了,就是計稅依據變小。二是在增值稅存在多檔稅率的情況下,只要購進項目分別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稅負就不會增加。具體來說,交通運輸業由適用3%稅率的營業稅改為適用11%稅率的增值稅,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則其購進項目金額占銷售額的比例,即稅負平衡點為63%;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則稅負平衡點為40%;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則稅負平衡點為267%。對現代服務業來說,由適用5%稅率的營業稅改為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若購進項目分別適用6%或17%的增值稅稅率或3%的征收率,則稅負平衡點分別為11%、4%和164%。上述3%的購進情況無疑不可能發生,但可以說明的問題是,如果企業購進項目中適用的稅率較之征稅稅率越低,稅負平衡越難以達成。
顯然,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營改增”后,企業稅負增加的最為基本的原因與試點期間內購進數量、購進品種和購進來源直接相關。前者為扣除稅金的計算基數,后二者則進一步決定扣除稅金總額的大小,進而決定稅負的高低或升降。而以上推論是以購進項目可以獲得合規的專用發票為假設前提的。
“營改增”實施中,從各地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稅負增加的一般納稅人中,其所處行業,既包括交通運輸業,也包括現代服務業。前者目前主要集中于陸路運輸和水路運輸企業,后者主要集中于文化創意、信息技術和物流輔助業企業。
理論上而言,不考慮其他因素,“營改增”后在兩種情況下不可能增加稅負:一是稅種變化,但稅率保持不變。其原因簡單明了,就是計稅依據變小。二是在增值稅存在多檔稅率的情況下,只要購進項目分別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稅負就不會增加。具體來說,交通運輸業由適用3%稅率的營業稅改為適用11%稅率的增值稅,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則其購進項目金額占銷售額的比例,即稅負平衡點為63%;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則稅負平衡點為40%;若購進項目全部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則稅負平衡點為267%。對現代服務業來說,由適用5%稅率的營業稅改為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若購進項目分別適用6%或17%的增值稅稅率或3%的征收率,則稅負平衡點分別為11%、4%和164%。上述3%的購進情況無疑不可能發生,但可以說明的問題是,如果企業購進項目中適用的稅率較之征稅稅率越低,稅負平衡越難以達成。
顯然,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營改增”后,企業稅負增加的最為基本的原因與試點期間內購進數量、購進品種和購進來源直接相關。前者為扣除稅金的計算基數,后二者則進一步決定扣除稅金總額的大小,進而決定稅負的高低或升降。而以上推論是以購進項目可以獲得合規的專用發票為假設前提的。
“營改增”實施中,從各地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稅負增加的一般納稅人中,其所處行業,既包括交通運輸業,也包括現代服務業。前者目前主要集中于陸路運輸和水路運輸企業,后者主要集中于文化創意、信息技術和物流輔助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