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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非居民企業稅收問題解答
時(shi)間: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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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一、什么是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分為兩種類型:
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主要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常駐代表機構,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企業。
2、在我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主要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申報地點。
非居民企業正常經營的,所得稅申報分為年度申報和季度申報。季度申報應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申報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2、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取得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所得并實行指定扣繳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申報地點,按次或按期進行所得稅申報,并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應如何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四、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十六條規定:“非居民企業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并選定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向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報告有關情況。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納稅后,應將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所得稅情況書面通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分為兩種類型:
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主要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常駐代表機構,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企業。
2、在我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主要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申報地點。
非居民企業正常經營的,所得稅申報分為年度申報和季度申報。季度申報應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申報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2、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取得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所得并實行指定扣繳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申報地點,按次或按期進行所得稅申報,并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應如何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四、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十六條規定:“非居民企業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并選定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向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報告有關情況。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納稅后,應將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所得稅情況書面通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