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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與會計處理 (3)
時間: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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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zhi)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財務人員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定不可忘記視同銷售收入也屬于業務招待費計稅收入基數的范圍。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業務招待費……等。《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并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也就是說,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月的損益。
為簡化核算,一般企業發生的所有業務招待費支出都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員工報銷時?會計分錄為: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如果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金額比較大,涉及部門多,應該將銷售部門的業務招待費支出計入“營業費用”科目,其他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會計分錄同上。
注意事項
業務招待費的財稅處理需把握以下兩點:
(一)注意把握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業務招待費的范圍沒有作出詳細的解釋,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中指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稅前扣除的管理必須符合稅前扣除的一般條件和原則,如企業開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是正常和必要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一般要求與經營活動“直接相關”、必須有大量足夠有效的憑證證明企業相關性的陳述。另在《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合理的支出”中也指出了合理性的具體判斷,主要是看發生支出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經營常規,如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與所成交的業務額或者業務的利潤水平是否相吻合等。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那么在列支業務招待費時,是不是滿足“實際發生、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這三個標準,都需要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