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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常見問題解答(4)
時間: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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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25.問: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可以合并申報納稅嗎?
答: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6.問:提供應稅服務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
27.問: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嗎?
答: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8.問: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9.什么是增值稅差額征稅?
答:指試點地區(我市)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以下稱計稅銷售額)的征稅方法。
30.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
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即:
(一)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范圍;
(二)提供的應稅服務符合現行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
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嗎?
答:可以。
32.什么是試點納稅人?什么是非試點納稅人?
答: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
3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
3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