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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面梳理“營改增”試點政策升級變化要點(4)
時(shi)間: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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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4、接受鐵路運輸服務,按照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試點納稅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5、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新試點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規定
1、明確廣告代理歸入廣告服務子目;廣告的設計、策劃調整到設計服務子目。
2、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稅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注冊在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試點納稅人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均統一適用免征增值稅稅優惠。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3、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運輸服務內容增加,是否適用零稅率納稅人可選擇。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具有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并具有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的船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具有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的船舶;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上述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