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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核算注意:八種虧損不得稅前彌補(3)
時間(jian):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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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合并,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2.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3.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合并,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4.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分立,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