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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稅收政策解析(4)
時間: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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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6、契稅
財稅(shui)[2008]175號(hao):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she)為(wei)兩個(ge)或(huo)兩個(ge)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de)企業,對派生方、新(xin)設(she)方承受原企業土(tu)地(di)、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shui)。
7、印花稅
財(cai)稅(shui)[2003]183號: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de)新企業,其新啟(qi)用的(de)資金賬簿記載的(de)資金,凡原已貼花(hua)的(de)部分可不再貼花(hua),未貼花(hua)的(de)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de)資金按(an)規(gui)定貼花(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