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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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3-07 09:5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來核定外商代表處的稅務,具體是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征稅。公式如下:
收入=經費支出/(1-10%-5%)
營業稅=收入*5%
所得稅=收入*10%*30%
北京外資(zi)(zi)代(dai)(dai)表處需委托擁(yong)有(you)專業資(zi)(zi)質的(de)代(dai)(dai)理(li)公司(si)辦(ban)理(li)注冊登記手續。雖(sui)然外資(zi)(zi)代(dai)(dai)表處不能經營實(shi)際業務,但(dan)每(mei)個月仍需做帳與(yu)報(bao)稅。北京代(dai)(dai)表處可將(jiang)財稅工(gong)作外包(bao)給專業的(de)代(dai)(dai)理(li)記賬公司(si)辦(ban)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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