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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2009年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規定(4)
時間: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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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十二、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立納稅人減免稅管理臺賬,詳細登記減免稅的備案時間、項目、年限、金額,建立減免稅動態管理監控機制,并應于每年6月20日前按有關要求報送上年度減免稅情況和總結報告。
十三、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條件及報送資料
2、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登記書
3、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批復
4、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