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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2009年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規定(2)
時(shi)間(jian):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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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18、其他需報稅務機關備案的減免稅項目。
(二)納稅人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一份。內容包含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2、附件1規定應報送的減免稅資料。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出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登記書》,送達納稅人執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登記書》未送達前,納稅人應按規定辦理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批類減免稅的管理
(一)下列減免稅項目需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不得享受減免稅。
1、享受過渡優惠政策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2、享受過渡優惠政策的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外商投資企業;
3、執行到期的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
4、執行到期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
5、執行到期的轉制科研機構;
6、執行到期的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
7、執行到期的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8、其他需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二)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一份。內容包含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2、附件1規定應報送的減免稅資料。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過渡優惠政策及執行到期的報批類減免稅項目如果已經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批準有效期內的,納稅人應持原稅務機關審批決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繼續執行。
(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減免稅決定,出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批復》。依法不予減免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