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明確執業責任,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本準則不適用于注冊會計師接受專項委托審計并報告被審計單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規的業務。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違反法規行為,是指被審計單位有意或無意地違反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在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及評價和報告審計結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關注被審計單位違反法規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第五條 在考慮被審計單位的一項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征詢法律意見。
第二章 管理層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
第六條 保證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止和發現違反法規行為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
第七條 管理層通常通過執行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和發現違反法規行為:
(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設計的經營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建立和實施適當的內部控制;
(三)制定、公布并遵守行為規范;
(四)確保員工經過適當培訓,了解各項行為規范;
(五)監控行為規范的遵守情況,對違反行為規范的員工給予適當處罰;
(六)聘請法律顧問,幫助管理層了解法律法規要求;
(七)匯集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保存被投訴的記錄;
(八)將適當(dang)的職責分派給內部審計和(he)(he)審計委員會,幫助(zhu)管理(li)層履行(xing)防止(zhi)和(he)(he)發(fa)現違反法(fa)規行(xing)為的責任。
第三章 對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考慮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不應當、也不能對防止被審計單位違反法規行為負責,但執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可能是遏制違反法規行為的一項措施。
第九條 由于存在下列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違反法規行為會導致更高的重大錯報風險:
(一)許多法律法規主要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相關,且不能被會計信息系統所反映;
(二)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受到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使用的測試方法的影響;
(三)注冊會計師獲取的審計證據大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四)違反法規行為可能涉及故意隱瞞的行為。
第十條 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關注審計可能揭露導致其對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產生懷疑的情況或事項。
第十一條 如果法律法規要求注冊會計師報告被審計單位對某些法定條款的遵守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制定計劃,以測試被審計單位對這些條款的遵守情況。
第十二條 在計劃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總體了解適用于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被審計單位如何遵守這些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在獲得總體了解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某些法律法規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經營風險,即違反法律法規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停業或對其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第十四條 為獲得對法律法規的總體了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一)利用了解被審計單位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時所獲知的信息;
(二)向管理層詢問被審計單位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而采用的政策和程序;
(三)向管理層詢問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法律法規;
(四)與管理層討論在識別、評價和處理訴訟、索賠與稅務糾紛時采用的政策和程序;
(五)與審計組成部分的其他注冊會計師討論適用于該組成部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