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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3)
時間: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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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第(di)七章 財務會(hui)計和(he)監管
第二十(shi)五條 基(ji)金公(gong)司應當執行企業會計(ji)準則,中國鐵路(lu)總(zong)公(gong)司對其實(shi)行預算管(guan)理。
第二十六條 基(ji)金公司按規定(ding)編制財務會(hui)(hui)計(ji)報(bao)告(gao),年度財務會(hui)(hui)計(ji)報(bao)告(gao)需經會(hui)(hui)計(ji)師事務所進行(xing)審計(ji)。中國(guo)(guo)鐵路總公司向國(guo)(guo)家(jia)發展改革委、財政部(bu)(bu)和交通運輸部(bu)(bu)報(bao)送中國(guo)(guo)鐵路發展基(ji)金年度投資報(bao)告(gao)。
第二十七(qi)條(tiao) 國家(jia)發展改革(ge)委會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對發展基(ji)金(jin)資金(jin)投向和(he)年度安排(pai)等情況進行監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基(ji)金公司按照本辦法(fa)和基(ji)金公司章程的規定(ding),制定(ding)基(ji)金公司內部管理制度(du)。
第(di)二十九(jiu)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fa)展改革委(wei)會同財政部(bu)、交(jiao)通運(yun)輸部(bu)負責解釋,自發(fa)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