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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稅前扣除解讀(3)
時間(jian):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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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jing)審(shen)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將會在基準利率一定范圍內波動,各家商業銀行可以在此范圍內自主決定,這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選擇的機會。
我們需要特別關注的是自然人的納稅義務問題。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目前此條款依然有效,雖然此條規定沒有明確說個人借款的問題,但我認為個人存在繳納5%營業稅納稅義務,以及附加稅納稅義務。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規定利息稅率為20%。據此企業在支付個人利息時有代扣代繳所得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