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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房地產企業偷逃稅主要手段及審計重點、方法(2)
七是收取配套費、未銷售門面房及車庫的租金收入等不入賬,形成小金庫。有些房地產企業以新型墻體材料費等名義收取各種配套費,拆分購房價款,不納入購房合同,賬外核算使用,有些房地產企業將尚未銷售的門面房、車庫等的租金收入不入賬,形成小金庫,偷逃稅金。
八是銀(yin)行按(an)揭收(shou)(shou)(shou)入記(ji)入“短(duan)期借(jie)款(kuan)(kuan)(kuan)(kuan)(kuan)”或者其他(ta)會計科(ke)目,不(bu)作為預收(shou)(shou)(shou)賬款(kuan)(kuan)(kuan)(kuan)(kuan)。房地(di)產(chan)企業收(shou)(shou)(shou)到銀(yin)行撥(bo)(bo)付(fu)(fu)(fu)貸款(kuan)(kuan)(kuan)(kuan)(kuan)后(hou),應將這部分售房款(kuan)(kuan)(kuan)(kuan)(kuan)及時(shi)登(deng)記(ji)銷(xiao)售收(shou)(shou)(shou)入,申(shen)報繳納營業稅及附(fu)加等相關稅款(kuan)(kuan)(kuan)(kuan)(kuan)。有些房地(di)產(chan)企業收(shou)(shou)(shou)到銀(yin)行撥(bo)(bo)付(fu)(fu)(fu)按(an)揭貸款(kuan)(kuan)(kuan)(kuan)(kuan)的(de)購(gou)房款(kuan)(kuan)(kuan)(kuan)(kuan)后(hou),不(bu)全部或不(bu)及時(shi)入賬。有些房地(di)產(chan)企業收(shou)(shou)(shou)到銀(yin)行撥(bo)(bo)付(fu)(fu)(fu)款(kuan)(kuan)(kuan)(kuan)(kuan)項后(hou),假(jia)計“短(duan)期借(jie)款(kuan)(kuan)(kuan)(kuan)(kuan)”入賬。
(二)虛增成本偷逃稅款。
一是土地評估增值虛增開發成本。由于房地產企業注冊資本越多、開發規模越大,則資質等級越高,因此很多民營房地產企業為了提高資質,將購進的土地經初步“三通一平”開發后,進行虛假土地評估,虛增土地成本,一方面增大注冊資本,提高資質,另一方面虛增土地成本直接記入開發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稅基。
二是勾結建筑安裝企業,虛開建安發票,增加建安成本。現行建筑安裝企業的建安發票,主要實行由稅務征收部門或發票管理部門代開的辦法,只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在開票“窗口”或征收部門都能開到,這就為房地產企業偷逃企業所得稅有了可乘之機。房地產企業用支付3.3%營業稅及附加的代價,就可以輕松的偷逃25%的企業所得稅。
三是多計預提費用虛增成本。對開發建設周期比較長的房地產企業的預提費用,稅法規定,參照預提費用年末不得留有余額的規定及權責發生制原則,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一些房地產企業鉆政策的空子,通過“預提費用”或者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提取的公共設施配套費等預提費用,往往提的多,實際列的少,年末留有較大余額,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也不做納稅調整。
四是自用房產開發成本直接轉增經營成本。有些房地產企業自用房產開發成本不從“開發產品”轉到“固定資產”,而是混入“開發產品”科目中,直接轉增“經營成本”。
五是虛假列(lie)支(zhi)增加(jia)(jia)成(cheng)本費(fei)用。有些房地產企(qi)業(ye)把公(gong)關費(fei)等(deng)“潛規則”費(fei)用以及走訪費(fei)等(deng)見不得光的(de)費(fei)用,通過開(kai)具大額維修費(fei)、燃油費(fei)、辦公(gong)用品、材(cai)料費(fei)等(deng)變通列(lie)支(zhi),增加(jia)(jia)成(cheng)本費(fei)用。
(三)完工項目長期不進行完工稅款清算。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清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視為已完工項目的三種情形,《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也明確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條件,但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利用種種手段鉆政策的“空子”,遲遲不進行決算,或留下一兩套“尾房”致使整個項目不能決算,不按要求辦理申報清算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