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系京審 |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 E-mail: lzm@nycg.com.cn |
|
國有企業審計中若干問題(3)
時間:2010-03-08?
點擊:
次
來(lai)源:未知(zhi)
五、關于時間(jian)緊與保證審計質(zhi)量(liang)的關系問題
由于我國會計年度統一規定為公歷年度,所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審計工作都是在次年的年初進行,時間緊,任務重。對于國有企業的審計業務來說更是如此。財政部門每年逐級下達年度會計報表編制任務,各級財政部門再按照級別逐級匯總上報,每一級財政部門都要預留出匯總和上報的時間,這樣留給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時間就不多了。那么注冊會計師如何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按時完成審計業務,又能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值得認真加以考慮。第一,在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時,事務所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的勝任能力,在現有人員規模和時間限定條件下,量力而行;第二,實行預審制度,減輕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壓力;第三,可以借助其他事務所的力量,實行聯合審計,但應保證審計質量;第四,鼓勵事務所上規模、上檔次,走聯合發展的道路,以勝任國有大型企業、特大型企業的審計工作。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