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其他項目報備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2-14 15:25
一、辦理(li)時限
納(na)稅(shui)人(ren)應在企(qi)業所得稅(shui)年度納(na)稅(shui)申(shen)報前按(an)規定向主(zhu)管稅(shui)務機關報送(song)相應的(de)資(zi)料(liao)。
二、資料要求
具體(ti)項目(mu)和(he)對應的明細(xi)資料《其他項目(mu)附送資料一覽(lan)表》。
納(na)(na)稅人應(ying)使用(yong)A4紙(zhi)報(bao)送資(zi)料,按報(bao)送資(zi)料順序逐頁編號并(bing)裝訂。凡報(bao)送的(de)資(zi)料屬于(yu)復印件的(de),納(na)(na)稅人應(ying)加(jia)蓋公章并(bing)注(zhu)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受理人員如認(ren)為必(bi)要(yao)需納(na)(na)稅人提供原件,應(ying)驗(yan)證后當場(chang)退還。
三、責任提醒
納稅人應當保證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未按規定報備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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