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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地方稅建設刻不容緩
在我國現行財政體制下,屬于地方稅的稅種雖然多達18種,但大多量小、面散,唯有營業稅堪稱地方稅主力,在很多省市,來自營業稅的收入均占到當地稅收收入的1/3以上。考慮到“營改增”的快速推進,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培育新的地方主力稅種已刻不容緩。
“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迄今為止,這項改革已進行了兩年,由于順應了我國經濟演進和加快服務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應。隨著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地方政府將失去當前最大、占比最高的主體稅種。“營改增”全面到位之日,就是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重新劃分之時。
改革中央地方共享稅方法
在現行體制下,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均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來自這部分的分成收入大約占到地方稅收收入的35%左右。一旦“營改增”全面到位,為了“保持中央與地方財力格局總體不變”,就必須調整現行中央與地方稅收分享辦法。對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調整現行共享稅方法,以靜態上補足地方財力缺口。從短期來看,這是保持地方財政收支平衡、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主要方式。
一是提高(gao)共享稅(shui)中地(di)方分成(cheng)比例(li)。可將增值稅(shui)分享比例(li)由現在(zai)的(de)(de)75:25調整(zheng)為(wei)70:30,將所(suo)得稅(shui)的(de)(de)中央地(di)方分享由目(mu)前60:40調整(zheng)為(wei)50:50。</p>
二是(shi)增加共享稅種,將消費稅調整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同時改革消費稅的征收環節和征收范圍。
三是改變共(gong)享(xiang)(xiang)方式。可(ke)按國際(ji)慣例(li),將企業(ye)所得稅(shui)、個人所得稅(shui)的(de)共(gong)享(xiang)(xiang)方式應當由現在的(de)收入分(fen)成(cheng)改為分(fen)率(lv)共(gong)享(xiang)(xiang),由中央政(zheng)府(fu)設定全國統一征(zheng)收的(de)稅(shui)率(lv),地方政(zheng)府(fu)可(ke)在這一稅(shui)率(lv)之(zhi)外加(jia)率(lv)征(zheng)收,但加(jia)征(zheng)的(de)稅(shui)率(lv)有最高限制。
四是減少共(gong)享(xiang)(xiang)稅(shui)(shui),增(zeng)(zeng)(zeng)加(jia)一(yi)般轉(zhuan)移支(zhi)付。長期而(er)言,可(ke)將增(zeng)(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作為完(wan)全的(de)(de)中央稅(shui)(shui),以切斷地(di)(di)方(fang)政(zheng)府在推動(dong)經(jing)濟(ji)發展(zhan)與(yu)獲(huo)得稅(shui)(shui)收收入之間的(de)(de)關聯(lian),然后再根據(ju)各地(di)(di)人口數(shu)量、轄區面積等因素,通過一(yi)般轉(zhuan)移支(zhi)付來平衡各地(di)(di)財政(zheng)收支(zhi)。短期而(er)言,則可(ke)設置差(cha)別化的(de)(de)增(zeng)(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分(fen)享(xiang)(xiang)機制(zhi),適當降(jiang)低(di)工業(ye)部(bu)分(fen)的(de)(de)增(zeng)(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地(di)(di)方(fang)分(fen)享(xiang)(xiang)比例,提高服(fu)務(wu)業(ye)部(bu)分(fen)增(zeng)(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的(de)(de)地(di)(di)方(fang)政(zheng)府分(fen)享(xiang)(xiang)比例,這也符(fu)合推動(dong)我國經(jing)濟(ji)轉(zhuan)型升(sheng)級的(de)(de)總(zong)體要(yao)求。
加(jia)快推進地方(fang)稅建設
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定的地方稅是支持地方政府提供良好公共服務的重要財力保障,也是密切當地群眾與當地政府關系的重要紐帶。在我國現行財政體制下,屬于地方稅的稅種雖然多達18種,但大多量小、面散,唯有營業稅堪稱地方稅主力,在很多省市,來自營業稅的收入均占到當地稅收收入的1/3以上。考慮到“營改增”的快速推進,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培育新的地方主力稅種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