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營改增"推進分稅制格局新調整(3)
時間(jian):2013-08-09?
點擊:
次
來源:未知(zhi)
《21世紀》:“營改增”是否會對中央、地方分稅制下的分成比例產生影響?
許善達:1994年的時候,國家確定了分稅制的基本數量框架,即整個稅收中,地方收40%,支出60%;中央收60%,支出40%,中央給地方轉移支付20%左右。當時實施的第一年,我們測算數字是中央拿了55%,地方45%。五年之后,中央拿到60%。現在,這個比例發生重大變化。中央收50%,但只支出15%,而地方收50%,支出85%。
國稅局入地方庫的錢是在增多的,除了原有的25%的增值稅,又增加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六四分成。分稅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依賴度增加了,但中央財政對地稅局的依賴在整個中央收入中比例很小,而地方政府對國稅局的依賴越來越大,這個情況越來越嚴重。
而“營改增”之后,使得地方對于中央的財政依賴發生了跳躍式的上升。中國2012年總稅收是11萬多億元,營業稅有15000多億元,靜態算賬,如果都改增值稅,估計減稅3000億,增值稅再改為中央地方75/25分成,就相當于本來由地方政府自己征收屬于自己的地方收入15000多億,只剩3000億屬于地方收入,而且還要依賴國稅局征收了。
《21世紀》:您是1994年稅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人,曾提出分稅制造成中央財力過大,地方財政不足,未來中央應該向地方下放財權,或者通過中央上收支出責任來平衡地方財政壓力。尤其在目前地方地府自主財政收入有限的情況下,“營改增”是否會造成中央地方關系更加失衡?
許善達:是的。我一直認為地方政府自己的收入要達到一定的規模。現在的“營改增”的增值稅收入是不實行75/25分成的,而原來的增值稅是分成的。一個稅種,兩種分稅制度,不可能長期存在。過渡期之后,隨著新辦企業的增多,企業重組的市場加大,我相信,必然要統一分配比例。
假設營業稅全改增值稅而且全部實行75/25分成了,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就剩那10%左右的一些稅,其它都要依賴于基數返還、增量返還、轉移支付,這樣的話,各級省政府的預算怎么編?
所以我認為,營改增的改革推進勢必要讓我們來重新研究分稅制的整體格局。我堅持認為,分稅制改革應該明確地方稅體系的建設目標,即:在中央政府上收若干支出責任的前提下,地稅局征收的屬于地方政府的收入還是要達到總收入40%以上,應該占地方預算支出的75%-80%。屬于地方政府但依賴國稅局征收的和中央轉移支付的收入以不超過地方政府收入20%為宜。
消費稅應在零售環節征收且劃歸地方
《21世紀》:那您認為如何實現這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