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營改增"推進分稅制格局新調整(2)
時(shi)間:2013-08-09?
點擊(ji):
次
來(lai)源:未(wei)知(zhi)
所以政府目前的稅負到底重不重,這是一個無法準確回答的問題。我只能說,第一、目前政府收入統計不全,政府預算并未覆蓋所有的政府收入;第二,就目前不完全統計情況下的部分的政府收入所占的GDP比例已經不低了。
我們只能寄希望于將來《預算法》的進一步完善,從而覆蓋全部政府收入。
《21世紀》:那您認為應該如何完善《預算法》?
許善達:預算立法,關鍵是明確“政府向居民和企業拿錢是要有立法依據的”。農業稅是個成功的例子。農業稅廢除的文件中有一條規定,除國務院和省政府外,任何人都不能向農民征稅。如果沒有這條規定,即使廢除了農業稅,鄉政府、縣政府自己發個文就可以另立名目向農民收稅,還是治標不治本。所以,至少從2006年到現在,沒有一個省政府發文向農民收稅,國務院更不會發文。
包括現在政府所有的收費項目,都應由立法機關重新審議,各級政府應由所對應的人大進行審議,通過的可以繼續收,但需向社會公告說明是何時由何級人大通過的;否則,凡人大沒通過而行政機關收費的,應當予以處分。
但這條恰恰目前在中國非常模糊,我們《立法法》上所寫的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但這種“立法授權”是不能層層授權的,是不被《立法法》所允許的,現實中這樣的情況卻屢見不鮮。所以要減輕稅負,還是要把稅收立法權上收。
《21世紀》:那在目前這種沒有依據的前提下,我們去談“結構性減稅”會不會造成更多的混亂?
許善達:稅收總量多少與是否進行結構性減稅并無邏輯上的矛盾之處。結構性減稅的原因是這一領域的稅收負擔、其稅制的合理性與其當前的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即使總量不大,也可以存在結構性問題,比如目前最大舉措——營業稅改增值稅(下稱“營改增”)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營改增”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21世紀》:您之前說的鐵路、電信、建筑這三個行業今年應該推出“營改增”試點,現在討論很激烈,您現在是怎么判斷的?
許善達:這三個行業特點不一樣。電信相對簡單,如果要快,今年下半年就能出來。鐵路營改增要等鐵路總公司完成改組才能實施。建筑安裝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營業稅不在注冊地交,而在項目所在地交。以后改增值稅,按照增值稅的原則,是在注冊地交稅,營改增以后必須維持在項目所在地繳稅的原則。需要在方案設計的技術上好好處理。這個領域營改增已經推遲了。財政部、稅務總局的司長、處長,有足夠的技術經驗和能力去設計,關鍵是領導人要把這個原則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