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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多種情況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2)
時(shi)間: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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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借:工程物資
貸:預收賬款——甲方
用于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項目
貸:工程物資
“外購無償提供”不繳增值稅
外購無償提供,即甲方直接將外購的材料(設備)計入工程成本,并無償交與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甲方將外購材料(設備)交給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轉移過程中,甲方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屬于“無償”行為;但由于材料(設備)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讓,此轉移行為不屬于贈送和銷售貨物,不繳納增值稅。
甲方會計處理如下:
外購材料(設備)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
無償交與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時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開發成本)
貸:工程物資
同樣,甲方將材料(設備)直接計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設備)時不作會計處理。但考慮到實物管理的責任問題,乙方應當建立輔助賬,明細記錄甲供材料(設備)的進出情況。
“外購有償提供”應繳增值稅
外購有償提供,即甲方將外購的材料(設備)交與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與乙方結算抵減工程款。
甲方將外購的材料(設備)交給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轉移過程中,甲方將材料(設備)價款與乙方抵減了工程款,屬于“有償”行為;材料(設備)的所有權也發生了事實上的轉讓,此轉移行為屬于銷售貨物,甲方應當繳納增值稅,同時應當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甲方會計處理如下:
外購材料(設備)時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交與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時
借:預付賬款——乙方
貸:其他業務收入等相關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乙方會計處理為:
收到時
借:工程物資
貸:預收賬款——甲方
用于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項目
貸:工程物資
“甲方代購提供”視情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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