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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設立公司降低增值稅稅負 (3)
時間: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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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二)第三產業業務單獨成立子公司
“營改增”試點前,集團內部存在一些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輔助單位,為避免增加流轉次數,導致重復征稅,均未設立專門的子公司,而是作為集團本部單位提供勞務,同時由于這部分對內提供勞務不屬于營業收入,故提供勞務購進材料的進項稅不屬于用于非應稅項目,不需要轉出進項稅,這樣既規避了營業稅,又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使得整體稅負降低。
“營改增”試點后,集團本部單位(非獨立子公司)提供的一些服務轉為繳納增值稅,比如計量、鑒定、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等,由于已經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故單設公司不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如果這些單位獨立設立子公司,有助于將業務向市場化、精細化發展,從而提高輔助服務的競爭力,提高企業集團整體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