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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設立公司降低增值稅稅負 (2)
時間: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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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此外,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農機化技術是一項綜合性強、涵蓋面廣的復雜工程技術,不僅涉及農業裝備科技進步,也與生物、工程、信息、環境技術等密切相關。農機企業集團要想發展有后勁,必須有大量研發投入,農機生產公司完全可以具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從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而由于農機銷售公司是不可能進行生產研發的,只能按照25%的稅率納稅,如果將大額利潤轉移到農機銷售公司,雖然農機批發環節增值額免征增值稅,但由于稅率差,會引起企業所得稅稅負上升。
(二)設立物流公司
如今,企業銷售產品,往往是送貨到對方的倉庫。如果企業自己運輸,就存在混合銷售行為。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農機集團主業是繳納增值稅的制造業,這意味著運輸勞務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運輸收入繳納的稅收就從營業稅的3%變為增值稅的13%或17%。增值稅為價外稅,如果按運輸成本為不含稅價格定價,加上增值稅的產品售價就沒有競爭力,如果不調高售價,就意味著收入直接降低,進而利潤降低。也可以選擇由其他運輸公司承運,主要有兩種運輸方式:一是買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買方;二是賣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賣方,第一種稅負情況明顯優于第二種。
作為集團企業,主營農機、零部件的制造,客戶遍布全國各地,運輸成本是非常高的,完全依靠集團外運輸公司,不能有效降低成本且無法取得定價的主動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企業可以采取設立獨立的物流公司的模式。這樣有利于集團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合理利用物流資源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單設物流公司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也有效降低了整個集團的增值稅稅負。
“營改增”試點后納稅模式的變化
(一)混業經營按照不同稅率納稅
混業經營,指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營改增”試點后,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包括17%、13%、11%、6%和零稅率五種,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檔。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不同征收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可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比如,集團采購中心在銷售存貨過程中收取的吊裝費、油品配送費,可以按照物流輔助業務,繳納6%的增值稅;物流公司對外提供一項運輸服務,隨之提供的裝卸、配載等物流輔助服務,也可以分開核算,運輸服務按照11%稅率納稅,而物流輔助按照6%稅率納稅。